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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日期:2017-05-05 15:46:20 文章点击数: 稿源:党办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有:(另有附图)
1、入党申请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后,一般应及时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落实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要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最为入党介绍人,安排其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进一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这几项工作可以交叉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
6、做完上述工作后,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写出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连同有关入党材料一并报校党委预审;
7、经校党委预审同意后,支部即可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发展对象填写;
8、《入党志愿书》填好后,支部要认真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校党委审批;
9、校党委在审批发展对象入党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0、校党委召开委员会,再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审批;
11、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落实措施对其进行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并安排其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