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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25 15:36:52 文章点击数: 稿源:

 

 

 

赣商务人教字〔2017〕109号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7年度我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厅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人事代理人员按规定向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省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其中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照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相关业绩材料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5.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6.申报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1.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2.2017年起,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3.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4.其他未尽规定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四、有关事项

1.关于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职高专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

2. 关于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中央明确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为做好过渡衔接,从2017年起,厅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择优竞争差额推荐。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2017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7〕18号),各单位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初审关。

五、时间安排

1.我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至6月20日。

2.我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须在7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至6月20日,逾期不再另行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事项。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底。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职称政策变化较大的领域,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配套办法,确保评审推荐有序竞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自觉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2日